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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为企纾困
精河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张蕾) 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成功处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申请保全、采取保全措施、达成和解协议至履行完毕仅用时7天, 充分体现了该院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5月,某水泥制品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水泥制品公司向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商品,按月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水泥制品公司向精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涉案当事人均是企业,且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财产后势必会影响被告的经营,便征求原、被告意见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焦点,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多番释法说理、疏导解惑,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至此,一起涉企纠纷圆满解决。
2024年以来,精河县人民法院努力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水平,持续开展“民商事法官进企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向企业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全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类经营主体满意度显著提高。
该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效能,依托“新疆移动微法院”为经营主体提供咨询查询、网上立案、开庭、阅卷、多元调解等线上线下“一站式”司法服务,让涉诉企业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借助“企业维权绿色通道”等平台,引入行业性调解组织力量,开展诉前纠纷化解,高效处理涉企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绿色窗口,落实涉企案件“绿标签”制度,实现涉企案件诉讼全流程法律风险预防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