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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地联调高效化解
温泉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房佳伟) “我不太理解法律条文,没想到你们耐心地给我解释,现在问题解决了,我心里的石头放下了。”近日,拿着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税某某向调解人员道谢。
今年4月18日,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养蜂户税某某和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的西葫芦种植户赵某某签订授粉合同,双方约定由税某某的蜜蜂为赵某某的西葫芦进行为期40天的授粉,一箱蜜蜂300元,共170箱,合计授粉费用为5.1万元。签订合同当日,赵某某向税某某支付了2万元,约定剩余3.1万元于今年7月20日前付清。但到了约定时间,赵某某未及时支付,只是告知税某某等贷款下来后再给。
税某某担心拿不到余款,坚持让赵某某即刻支付,并于8月5日向八十七团兵地联调工作站申请调解。工作站及时与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双方组成联调小组,现场察看税某某提供的合同、听取其陈述,而后通过电话向赵某某核实情况无误后,认定其确实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钱支付。
联调小组人员“背对背”与赵某某、税某某沟通,对赵某某解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义务方面的内容,表明税某某的担忧不无道理;对税某某,则释明赵某某的困难,劝其理解生活的不易。最后,结合双方意见,在联调小组提出延缓支付的建议下,两人签订调解协议:赵某某承诺在今年10月30日前支付余款。
联调小组人员还引导双方向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