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投稿邮箱: boznews@163.com
新闻热线: 09092317062
广告热线: 09092311925
联系电话(举报受理): 0909-2317062
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首笔驾驶证互认换领业务
本报阿拉山口讯 (通讯员阿轩) “警官你好,我们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4日,来自哈萨克斯坦的宝先生携妻子,来到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科目一理论考场。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民警仔细核对了他们持有所在国的驾驶证信息后,向其详细讲解了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
宝先生说:“我们的汉语表达能力还可以,但对汉字的认识、运用还不熟练。”了解情况后,民警贴心地为他们切换俄文模式进行考试。
最终,两名外籍考生顺利通过了科目一考试,成功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宝先生夫妇表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他们今后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
境外人员驾驶证换领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七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