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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根据自治州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三届自治州党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正式启动,此轮巡察共派出4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方式对州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州科技局党组、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州卫健委党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州医保局党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州林草局党组8个州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轮巡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贯彻全国、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历次全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和工作特点,紧紧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突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党纪学习教育、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监督,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权力运行、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深入查找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根本性全局性深层次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各巡察组设立专门邮政信箱、举报电话(接听电话时间为:10:00至19:30)。信访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现将第九轮巡察各巡察组巡察对象和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州党委第一巡察组
第一组巡察对象:州农业农村局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路国投大厦南门一楼第一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24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第一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第二组巡察对象: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路国投大厦南门一楼第一巡察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51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第二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州党委第二巡察组
第一组巡察对象:州林草局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一楼1030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16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第一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第二组巡察对象:州党委直属机关工委
接访地点: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一楼1028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52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二巡察组第二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州党委第三巡察组
第一组巡察对象:州卫健委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三楼3025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53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三巡察组第一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第二组巡察对象:州医保局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三楼3063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55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三巡察组第二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州党委第四巡察组
第一组巡察对象:州科技局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四楼4084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54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四巡察组第一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第二组巡察对象: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接访地点: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四楼4083室
举报电话:17797805056
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四巡察组第二组收)
邮政编码:833400
本次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使用了“码上巡察”综合平台,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并对自治州党委巡察组进行监督。
自治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