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野生动物保护“声”入人心
博乐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张蕾 通讯员廖月铭) “很多人以为只有猎捕老虎、熊猫才是犯罪,其实,在新疆,哪怕是看似常见的野兔、野鸡,也可能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将一场涉嫌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案件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进了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南城社区。
听证会开始前,承办检察官先为居民带来一堂法治课。针对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存在的认知误区,检察官重点解读了“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野生动物的保护范畴,并强调:新疆是全国为数不多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猎的地区。无论采用何种狩猎方法,只要在禁猎区非法狩猎“三有”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均可能触犯刑法。
听证会由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主持,邀请了3名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共同参与。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全面阐述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并从法律适用、认罪认罚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说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就案件细节进行针对性提问。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审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拟不起诉决定既体现法律威严,又彰显司法温度,同意该处理意见。
“以前真不知道抓几只野鸡也犯法,今天听明白了!”社区居民白玲太感慨道。
此次听证会开进社区,改变了以往“关起门来办案”的模式,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讲”双重模式,将庭审式的严谨与邻里间的亲切相结合。居民们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听得懂的普法形式很直观,今后将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非法狩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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