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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精河县人民法院柔性调解促“双赢”
本报精河讯 (通讯员地里尼尕尔) 4月12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未办理不动产证”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症结、柔性协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4月,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第二被告购买原告位于精河县某小区的房屋,总价款26万元,约定其中最后一笔4万元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第二被告实际居住使用,但因该小区整体未办理不动产证,并非单户房屋权属问题,第二被告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矛盾,深入核查案件细节。确认案涉房屋确因小区整体规划问题未办理不动产证,并非原告单方违约导致单户无法办证。同时,了解到原告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第二被告占有使用,且原告陈述已将案涉房屋相关登记手续准备完备,待小区整体具备办证条件时,第二被告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证。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精准把握双方的诉求与顾虑。经过多次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分期支付剩余房款的调解协议。
精河县人民法院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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