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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力促案结事了 原告拿回140余万元欠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扎依尔·依米提) 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公司、股东及个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林某顺利拿回140余万元劳务费。
2021年5月,原告林某与被告一某建设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告二杨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林某承包当地某小区外墙喷漆、线条及防护劳务工程,合同明确了承包方式、价款及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合同签订后,林某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经结算劳务总费用达800万余元,但该建设公司仅支付680万余元,剩余140万余元林某多次催要无果。此外,被告三唐某在工程最终结算确认表上签字,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被告四许某系该建设公司股东,持股10%,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48年9月1日之前,但至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多方主体,直接判决可能加剧矛盾,且不利于企业后续经营,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一方面向该建设公司、杨某释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就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向许某详细解读,明确其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林某合法权益,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建设公司分期支付林某剩余劳务报酬140万余元,杨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唐某就结算事项承担协助义务;许某同意在100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提供担保,若公司未按期付款,其自愿在该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依法对协议效力予以确认,保障各方权利可强制执行。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