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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残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的通知》(新财库(2023)64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进行在线办理。或登录按比例业网系统(http://220.171.42.138: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在线办理。
(二)窗口(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在指定网址登陆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现场)办理
1.<<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均需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残联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工作,规范审核流程,督导所辖县(市、区)残联按期开展并全面完成审核认证工作。
(二)确保宣传到位。通过官方各媒体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发布年审公告,将告知责任落实到位,如出现未尽到告知义务或者用人单位自身原因逾期未申报审核的情况,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三)定期提醒。各地(州、市)审核人员定期比对上年度本辖区申报单位名单,如发现今年未申报情况应及时进行提醒。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