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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公租房圆了38户家庭“安居梦”
本报博乐讯 (记者赵丽、程涵) 8月25日,记者从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截至目前共有38户家庭符合公租房居住条件,保障范围持续扩大,覆盖多类住房困难群体。
博乐市公租房主要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政策覆盖面已延伸至行政区域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并明确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申请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优先保障,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主任吴培说:“在本年度审核通过的38户家庭中,有低保户家庭3户、低收入家庭12户、新就业无房职工23户。公租房政策有效纾解了新就业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压力。”
在租金标准方面,博乐市实行差别化定价。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优惠租金,低至每月1.7元每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每月4.5元每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租金标准为每月7元每平方米。分类梯度的租金体系既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也保障了资源的公平分配。
成功申请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乌永格说:“便捷的申请流程和切实的租金减免,减轻了我的生活负担,让我对在博乐扎根发展充满信心。”
据了解,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多项材料,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情况申请书、住房状况证明、户籍与婚姻状况材料、收入证明以及财产申报材料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等。